来源:青岛晚报
海绵城市建设是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记者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获悉,我市国土部门将优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刚性指标,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助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海绵产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的用地服务保障作用。
融入海绵城市和海绵产业理念
据悉,在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国土部门会全面、全域融入海绵城市和海绵产业理念,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文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在规划的用地布局中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合理安排用地布局,保障海绵经济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对属于产品加工制造等行业的海绵产业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对城市配套设施,如污水收集、贮存、利用、处理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求,海绵产业项目应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报批,优先供应。城市道路、水系、绿地与广场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建设用地供应前,要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刚性指标。并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及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条件约定 《国有建设用地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
鼓励运用多种方式供地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划拨供应。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涉及海绵产业的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对用地需求较大需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可规划预留发展用地,根据进度分期供地,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
对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海绵产业项目的,前5年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进行管理。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提高工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价款,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为海绵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求,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为海绵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要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通过强化规划布局、完善标准制定、加强信息公示、建立诚信制度、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同步跟进落实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