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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我国水污染防治形势如何?如何打好碧水保卫战?这次执法检查是对当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形势的一次把脉问诊,也为推动依法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出了“药方”。
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大量刺鼻味道的工业污水,经雨水管排放到未经防渗处理的沟渠,部分污水形成水域面积约为13公顷的污水坑,积纳高浓度废水水量约30万立方米,部分污水漫流至周边土壤,形成约3公顷的渗坑。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口直排废水和污水坑废水多项重金属严重超标。
这是此次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基地东片区看到的景象,让检查组人员深感震惊。
报告指出,2018年,全国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报告明确指出了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一些问题就在我们身边,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获得感。
部分黑臭水体整治滞后。在安徽芜湖,镜湖区老铁路轮渡所、肉联厂职工宿舍和福禄商城及周边居民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明渠,造成水体严重黑臭。发黑发臭的水就在居民楼旁边。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明显。检查发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维护不力,资金缺口大。四川省仁寿县视高镇本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的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仍在建设中,造成大量生活污水直排,严重污染泉龙河,视高镇断面水质为劣V类。
报告指出,工业领域的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工业污染排放总量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以及精细化工等分散性行业超标排放比较普遍。
切实压实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的法律责任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进一步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但现在法律实施中仍有一些问题。
报告指出,违法行为惩处不到位,一些地方执法、司法中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法律的权威性、威慑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执法检查组加强抽查暗访,发现多家企业偷排有毒有害废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天津市一家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锌排放浓度超标5.3倍;河南潢川县一些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没有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企业污水存在偷排直排现象。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责任不只在企业身上,政府及相关部门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专家指出,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执行不到位,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这几个“不到位”也成为制约水污染防治成效的障碍。
报告指出,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依法建立了河(湖)长制,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120多万名,逐步压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
然而,趋势向好,问题仍存。执法检查组人员表示,目前存在河长法律责任和考核机制不完善、河长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缺乏刚性手段、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不够的问题。
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碧水的强大合力
成都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厂采用下沉式再生水系统,厂区地面公园鸟语花香,流水潺潺。来晨练和夜跑的居民甚至不知道他们的脚下有一座污水厂。
在执法检查组召开的座谈会上,污水厂的投资运营方——中国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侯锋表示,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水量通过在线监测实时传输至政府监管部门并自觉对群众开放,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他同时表示,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要加强水污染防治新技术的研发,在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等领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
打好碧水保卫战,报告也开出了“药方”:强化法定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突出抓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推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等。此外,要坚持系统治污,依法构建水环境治理体系。依法强化水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等。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是全民行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说。
他建议,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方面要强化法律责任落实,另一方面也要按照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既包括公众的积极性,也要协调各个部门的利益,形成治污合力。